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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高水平科研嘉奖办法

作者:时间:2016-07-03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字[2016] 51 号

江西服装学院高水平科研嘉奖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大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学校实际,特在执行《江西服装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校高水平科研给予嘉奖。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嘉奖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兼职教职工。

二、本办法所设嘉奖分为高水平科研项目奖、重大成果奖和社会服务奖三类。

三、本办法嘉奖的高水平科研项目、重大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必须注明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

第二章  高水平科研项目奖

一、本办法所指高水平科研项目奖包含立项奖和结题奖。

二、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嘉奖标准:

三、高水平科研项目奖的奖金分两次发放:获得正式立项(以立项批文为准)按照相应标准的40%嘉奖;完成研究任务并顺利结题(以结题证书为准)按照相应标准的60%嘉奖。

四、高水平科研项目奖不包含项目研究经费。

五、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我校作为第四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5%嘉奖。

第三章  重大成果奖

一、本办法嘉奖的重大获奖成果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

二、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重大获奖成果嘉奖标准:

   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水平重大成果嘉奖标准:

四、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

五、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 SSCI分区按ISI(科学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六、SCI、SSCI、EI和A﹠HCI收录论文特指其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

第四章  社会服务奖

一、第一主持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的行业标准制定,奖励标准如下: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项标准嘉奖10万元;制定国内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项标准嘉奖5万元。

二、第一完成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的咨询报告类奖励标准如下:

(一)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务院部委、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嘉奖2万元。

(二)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务院部委、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奖励1万元。

(三)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采用的,每篇嘉奖2万元。

三.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

第五章  奖励实施

一、我校科研嘉奖实行申请审定制,申请嘉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多个嘉奖条件时,按最高奖标准奖励一次。

三、若嘉奖项目或成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我校成果奖励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江西服装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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