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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作者:时间:2021-11-28点击数: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服装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下,江西服装学院学生会和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分团委双重指导下执行相关决议、开展工作的学院学生服务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屁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充分依靠学院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努力成为“品德高尚、基础厚实、专业精深、知行合一”的新时代大学生。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

(二)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本院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学院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七)坚持从严治会,强化学院学生会组织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江西服装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和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分团委的双重指导。


第二章 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会员及学生会负责人

第七条:凡取得江西服装学院学籍,属于本院专业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有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或其他处分、警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要求学院学生会向学校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院学生会章程,执行学院学生会决议,完成学院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第十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负责人的产生:

经服装工程学院各班级讨论及民主决议,学院学生会负责人产生结果由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分团委考察后报请学校团委、学校党委同意加入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学院学生会会员,为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负责人。

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政治上积极进步,政治面貌要求须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或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有奉献精神,甘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热心参与有益于成长成才的学校及学院活动。

第十一条: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必须做到:

(一)坚持党的领导,爱国爱校,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二)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密切联系同学,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会负责人经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并经学院学生委员会竞聘公示后无异议,由学院学生委员会任命。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会应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院学生会负责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学院学生会负责人予以批评或免职,并定期向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进行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如要求辞职,须提出正式申请,经学院学生会批准后方可正式离职。



第三章 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过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学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学院学生会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服装工程学院各班级按民主选举程序产生。第十七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通过新一届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计划;

(三)修订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形成关于学院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提案;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在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当选为委员的学院学生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任期未满,因故卸免不能担任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增补委员经学院学生委员会充分研究讨论后报请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审查,学校团委同意后方可正式工作。

第二十一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一)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会员须向自己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提交申请后,由班级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决议会议,经班级学生举手表决,同意该学院学生会会员成为委员候选人,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则该学院学生会会员正式成为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二)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班级委员会,由学院班级委员会组织召开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决议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

(三)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由学院班委联合会会长报送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再由学院学生委员会报请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分团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意见及建议反馈,则由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召集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经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包括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院学生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筹备并召集下一届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指导、监督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审议学院学生会上一阶段工作报告,审核学院学生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

(五)及时传达学校学生委员会重要会议及通知内容,组织学院学生会会员及时学习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六)筹备和召开下一届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七)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学院党总支批准,报请学校团委、学校党总支,罢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职权

第二十四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由三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及学院学生提案中提出的工作意见,领导、监督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学校学生会的重要通知及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会开展活动,完成各项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学生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决定聘任和解雇学院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五)对外代表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和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参与学校重要会议、工作及活动;

(六)主持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

(七)负责向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分团委汇报工作,接受服装工程学院分团委的工作指导,沟通交流学院学生会与学校学生会的工作,传达学院学生会工作诉求及学校学生会工作内容和要求;

(八)提议任免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九)统筹协调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第二十六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一)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八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应委托学院学生会其他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院学生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由1名学院分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院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三十一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候选人须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申请,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报送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审查无异议,报请学校团委批准后正式任命,方可正式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班级委员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学院班级委员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协助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基层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在学院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及时收取并报送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按时举行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决议会议,对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完成学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学院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班级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自身章程,经报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分团委批准后,可召开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班级委员会换届大会,学院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学院班级委员会换届大会选举结果应报学院学生会备案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需经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架构图

四、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候选人人选基本条件

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分团委推荐。

由学院学工办和学院分团委联合审核后,报学院党总支同意确定。

执行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模范代表性,从学生会负责人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分团委推荐,经由学院学工办和学院分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

(五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负责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民主选举程序产生,经学院分团委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确定。

二、选举办法

(一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次学生委员会。经学院分团委、学院党总支、学校学生会、学校团委审核批准: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次学生委员会设委员 3 名。选举工作由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领导。

(二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班级团支部及各级学生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学代会有关名额分配,充分酝酿、经民主选举程序并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后产生,向学院学代会秘书处报备审查,由秘书处提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报学院分团委、学院党总支、学校学生会、学校团委同意,经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审批同意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领导下进行。

(三)凡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凡具有江西服装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具有被选举权(违纪学生除)。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经学院团委、学院党总支、学校学生会、学校团委同意,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委员会设委员 1 0 名。按照 40%的差额,委员候选

人确定为 1 3 名,差额 3 名。

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选举符号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选举符号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建议选举名单”栏内。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由各代表从非学生代表大会参会代表且非候选人代表学生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2 名,由各代表从非学生代表大会参会代表且非候选人代表学生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过程进行计算。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计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 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但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即相差 1-2 名时,可不再进行补选。

(九计票结束后,由总计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学院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服装工程学院大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六、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

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二、会议目的回顾总结服装工程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工作,科学规划我院未来一年学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带领我院学生会成员明确新时代、新形势下工作的新思路,推动学生工作方式及组织架构优化工作,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使我院学生会队伍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组织架构、增强学生活力,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跟党走,团结进取,互助友爱,竭诚为同学服务的坚强集体。


三、会议时间:2021月11月3日18:00

四、会议地点:艺术楼南六报告厅

五、会议议程: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

1.奏唱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歌;

2.服装工程学院分团委书记孟百川宣读江西服装学院学生会《关于同意召开共青团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批复》;

3.服装工程学院分团委书记洪婷致开幕词并宣读《关于任命孟百川为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长的决定》;

4.服装工程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执行委员党泽青做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审议《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人选名单(草案)》;

2.宣读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候选委员简历;

3.大会投票选举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

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式)

1.宣布服装工程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委员名单;

2.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蓝岚作总结讲话;

3.奏唱《书写华章,织就辉煌》。


七、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学院+班级”两级联动。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本次代表大会严格按照疫情要求举行,正式代表名额为30名,列席代表名额为15名,依托学院各学生组织、各班级选举产生。


二、代表候选人条件

1.各代表政治立场坚定明确。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各代表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在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各代表无有违纪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能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影响积极。

4.各代表要求须有较高的综合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工作上具有较强的组织能,日常生活中作风优良,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5.各代表须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广泛同学向学生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三、代表产生程序:

学院各组织、各班级为代表选举单位,进行代表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1.推荐提名。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逐级遴选,根据班级推荐以及自荐组织所在学生组织或班级进行竞选,得票数多的同学进入提名名单。经学院分团委协商研究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组织考察;

2.组织考察。考察代表候选人选是否符合代表候选人条件,尤其要考察思想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奖惩情况和群众基础;

3.严格审查。代表选举单位或产生单位要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名单;

5.民主选举。各班级由班级团支部组织,采取民主选举方式,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举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四、严格遵守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选举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各学生组织及班级要在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代表产生及选举过程公正、公平、公开,营造良好的代表选举环境和健康的思想政治生态。


八、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服装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院党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全体学生会成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成员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学生会成员职务与本制度无直接挂钩。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共青团江西服装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九、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根据《江西服装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规定“二级学院构建党总支领导,学院分团委指导,全体辅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级学院党总支定期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服装工程学院党总支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十、服装工程学院分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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